肖润贤 报道
为深入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盘州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健全完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法律学习,夯实工作基础。在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后,组织全院干警结合《刑法》相关条款认真学习,切实将大气污染行政法律法规与《刑法》相结合,加强学习,夯实办案基础,严把大气污染犯罪案件证据关,做到办案效率、质量、效果的统一。
建立协调机制,部门各司其职。结合实际,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建立执法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范围,探索建立各部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监测预警、联合执法、协同应急处置等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
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大气污染。充分发挥批捕、公诉、督促履职、提起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及时办理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违法犯罪案件,在办理砂石企业、煤矿相关案件时,做好大气污染预防宣传。对市法院、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予以监督,发现相关单位没有履行好监督职责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发现有渎职行为且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建议相关部门处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一是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平时的普法工作相结合,将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列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借助“6.5”环境日、平安建设宣传日、精准扶贫法制保障等宣传活动开展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构建和谐美丽新盘州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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