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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10 16:44:07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索引号 | 00946540-2/2018-02915 | 发文日期 | 2018-06-25 | 公开日期 | 2018-07-1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长期 | |
发布机构 | 盘州市环境保护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
盘州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盘环责改字〔2018〕36号
六盘水市红果联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3078466708N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工业园区城关箐村(两河街道办)
法定代表人:庄珠恩
我局于2018年6月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建设有原料大棚,但有部分砂石物料露天堆放在大棚外,未采取密闭、围挡或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未密闭的砂石堆放量约1000吨。
以上事实有盘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所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图片和你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进行密闭或设置严密围挡和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盘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盘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盘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