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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8 15:33:05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索引号 | 00946540-2/2018-02650 | 发文日期 | 2018-06-28 | 公开日期 | 2018-06-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长期 | |
发布机构 |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盘州府办发〔 2018〕6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减证便民”《盘州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和《盘州市第一批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局级企事业单位:
《盘州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23 项)》和《盘州市第 一批证明材料保留清单(75 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遵照执行,深入贯彻落实《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
〔2017〕240 号)、《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贯彻落 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实施方案〉 的通知》(黔政务发〔2018〕2 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州府办发电〔2018〕11 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合法、合理、精简、便民、 共享的清理原则,加强对本部门和单位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和取消清 单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做好清单梳理调整、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规 范出具证明材料、政策解释和协调衔接等工作,确保高效便民。
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进一步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含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对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办理各类事 项涉及收取的证明材料以及外单位需要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 行全面自查清理,不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落实。
附件:1.盘州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23 项)
2.盘州市第一批证明材料保留清单(75 项)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