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天到人社局办理我母亲的退休手续,因为我是独生子女所以需要提供卫计局审核的证明。但提供所有证明后,又以我与父母不是一个户口本要求我去社区开一个我们是一家三口的证明,我反映现在不能开这种我妈是我妈的证明,他们又说是要开我父母之生又我一个孩子的证明。那么我的独生子女证是干什么用的呢?我去社区,镇计生办,县卫计局盖章的独生子女证明就不具效力吗?
市人社局答复:
你好!根据黔劳社厅发(2005)33号文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退休时,如子女是独生子女并办有独生子女证,经由卫生部门审核《独生子女证》真实性后,可以享受加百分之五基础养老金。但因二孩政策放开,生有二孩人员并不回收《独生子女证》,为此,在退休人员申请享受独生子女政策时,需在社区开具证明。另您所反映问题中,您一家三口不在一个户口薄上,请您在社区开具证明时说明一家三口亲属关系,您说卫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和表上的章可以说明一切,不用其他证明。对于您所盖章的《独生子女证情况审核表》,卫生部门只审查《独生子女证》的真实性,并未审核现有子女情况,况且原《独生子女证》上无身份证号,为避免重名或办证后又生有子女情况错误享受待遇,我们才要求层层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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