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畜牧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县畜牧产业发展步伐,充分发挥畜牧业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按照“稳步发展猪产业、鼓励发展牛产业、重点突破羊产业、积极发展禽产业、科学发展蜂产业”的总体思路,整合各类资源要素,走出一条“产业化带动、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组织化运行、品牌化营销”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道路,确保畜牧产业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
以大幅度提高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比重为重点,以促农增收为核心,整合各类资源,汇集各方力量,全面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2017年,计划新增标准化养猪场9个以上,新增生猪5.24万头以上;新增年存栏万头以上标准化养牛场2个以上,新增肉牛2万头;新增标准化养羊场46个,新增基础母羊9万只,种公羊0.6万只;新增1万至5万羽以上标准化养鸡场15个,新增鸡32.5万羽;新增蜜蜂2万箱,确保实现畜牧业增加值达24.85亿元,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比重达46%;2020年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比重达50%以上。
二、主要工作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高产高效”的原则,在稳定发展生猪的前提下,重点发展肉羊、肉牛等草食家畜,积极发展家禽、蜜蜂等养殖业。充分发挥盘县资源、资金、技术等优势,加快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带和产业区。
(一)合理布局畜牧产业。按照盘县农作物资源、草地资源及“十三五”期间产业扶贫工作重点,优化畜牧业产业布局。以普田、保田、竹海、保基、乌蒙等乡(镇、街道)为重点发展草食家畜(牛、羊);以乌蒙、胜境、双凤、柏果、刘官等乡(镇、街道)为重点发展生猪;以羊场、淤泥、普古为重点发展蜜蜂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家禽及其他特色养殖业;以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新区)为核心发展畜产品加工业。
(二)突出发展山羊产业。在稳定发展本地黑山羊的基础上,在2017年启动实施盘县山羊肉联加工厂建设项目的同时,全面实施努比亚山羊养殖项目。新增标准化养羊场46个,覆盖贫困户达到6000余户(含2016年度实施),饲养基础母羊9万只、种公羊0.6万只,采取集中圈养的方式,大幅度增加山羊数量。2017年,力争实现山羊存栏量达48万只、出栏达33.6万只以上,2020年山羊存栏量达53万只以上。
(三)全力推进肉牛产业。以肉牛育肥为突破口,创新养殖模式,全面推进盘县肉牛基地建设,实现基础母牛快速增长。2017年实现肉牛存栏量达16万头、出栏达4.8万头以上,2020年肉牛存栏量达20万头以上。
(四)稳步发展生猪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财政扶持资金引导作用,在提升规模养殖场总体水平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场规模化、标准化。延长生猪产业链,引领企业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增强竞争力, 对产品生产相关的各环节进行有效管控,从而为市场提供所需的具有竞争力的优质产品。2017年全县生猪存栏量达67万头、出栏达84万头以上;2020年生猪存栏量达92万头以上。
(五)积极发展家禽、蜜蜂等养殖业。2017年,全县家禽存栏量达350万羽、出栏达297.51万羽以上、禽蛋产量达2800吨,2020年禽类存栏量达400万羽以上。合理利用现有林地资源,大力发展蜜蜂产业,2017年全县蜜蜂达3.2万箱以上,产值达1亿元以上,到2020年达3.5万箱。
(六)适度推进水产养殖。充分利用现有山塘水库及稻田资源,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实现2017年全县水产业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到2020年达5000万元。
三、完善畜牧业保障支撑体系建设
根据畜牧业自身发展特点及大幅度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需要,在畜禽良种、疫病防控、饲料生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完善畜禽良种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施盘县畜禽良种工程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快猪、牛、羊人工授精点设施设备建设;以盘县黑山羊选育工作为重点,确保盘县地方优良品种得到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二)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紧紧围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全面强化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采取“养、防、检、治”综合措施,切实抓好基础免疫、疫病监测、疫情处置、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降低动物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加强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冷链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畜牧业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产地检疫报检点基础设施,加快胜境关省际间动物运输检查站建设,启动全县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动物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助标准,按市场价的80%给予补偿。
(三)构建饲草饲料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天然草地,积极发展林下种草、沟旁路边和冬闲田土种草,加强人工草地建设与天然草地改良,注重灌草丛等资源开发,发展草捆、草粉、草颗粒等草产品加工;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推广秸秆青贮微贮等技术;逐步建立起与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饲草饲料生产体系。
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
(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鼓励、引导现有村级合作社转变发展观念,从畜牧产业发展上寻找突破口,培育一批畜产品经纪人;引导各类企业、供销合作组织、服务实体等参与畜牧产业发展,提高畜牧业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指导村级合作社全面开展市场营销、信息咨询、技术培训、农资采购、融资担保等系列服务,使之真正成为引领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推广适合农户的家庭规模养殖模式,大力发展家庭牧场和养殖大户,增强集约化水平。创新畜牧业经营机制,探索“协会+企业+村级合作社+农户”“公司+村级合作社+基地+农户”和“公司+家庭牧场”“公司+农场”等多种发展模式。引导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发展畜禽养殖的格局。
(二)积极推动畜产品加工与交易。合理规划盘县屠宰场(点)及活畜交易市场,吸引区域外畜禽到盘县交易;鼓励现有龙头企业通过更新改造、链条延伸,谋划建设一批大项目,增强发展后劲,发挥资源、市场、品牌优势。引导龙头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制度体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2017年培育省、市级龙头企业10家以上。加大“无公害畜产品一体化”认证工作力度,力争4年内获得“无公害畜产品一体化”认证企业30个以上。继续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盘县火腿”品牌建设,完成“盘县火腿”原产地申报;启动实施“盘县黑山羊”品牌建设。整合资源,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做大做强现有企业,2017年组建盘县火腿等畜产品精深加工联合集团2家,实现规模以上畜产品加工企业零突破。同时启动实施盘县山羊肉联加工厂建设项目。
(三)加大畜牧业招商引资力度。围绕盘县畜牧业主要产业,整合资源要素,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引进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畜牧业,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畜产品加工厂。扶持现有招商引资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延长产业链。支持土地流转用于发展畜牧业,引导回乡农民工投资畜牧业发展。
(四)做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加强规模养殖粪污处理。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布局养殖基地,实行粪肥还田,促进粪污循环利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雨污分流,使用清洁生产工艺和精准饲料配方技术,减少养殖粪污产生量。以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有机肥生产为重点,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积极探索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政府补贴制度。县财政每年整合安排1.8亿元资金,用于购畜、建圈、种草、品改、防疫及厂房建设等补助。2017年至2018年,对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养殖场给予补助(含2016年努比亚山羊养殖建设项目),具体补助标准为:年出栏肥猪500头以上或常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年出栏育肥牛200头以上或常年存栏能繁母牛3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或常年存栏基础母羊2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30000羽或常年存栏10000羽以上,蛋鸡常年存栏10000羽以上,按150元/平方米补助。县域外购进具有动物调运相关凭证的能繁母牛10头及以上的每头补助1000元,分三年补助,第一年200元/头,第二年300元/头,第三年500元/头。县域外购进具有动物调运相关凭证的能繁母猪50头及以上的每头补助300元。县域外购进具有动物调运相关凭证的能繁母羊200只及以上的每只补助100元。蜜蜂养殖规模达到50箱的每箱补助100元,第一年补助20元,第二年补助30元,第三年补助50元;规模达到100箱的每箱补助200元,第一年补助40元,第二年补助60元,第三年补助100元;200箱以上每箱补助300元,第一年补助100元,第二年补助100元,第三年补助100元。净作牧草且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套种优质牧草且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获得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的分别奖励1万元,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新建的畜产品加工厂按盘县相关政策执行。
(二)强化项目资金整合。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融入到畜牧业,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和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畜牧业生产、畜产品加工和流通,充分调动和保护社会各方面参与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农民和企业投资、引进外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三)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十三五”期间,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规模养殖场,县国土、环保、水务、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四)充分发挥金融保险部门作用。创新金融投入机制,增加对畜牧业发展的贷款额度,重点支持农户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市场建设等。创新工作机制,增加畜牧业政策性保险种类。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畜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畜牧产业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狠抓畜牧产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畜牧产业摆上重要日程,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全面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畜牧产业取得新发展。
(二)加强考核评价。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畜牧业发展的考核评价,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分值占农业目标考核总分值的50%。对畜牧业发展各项任务完成较好,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比重在全县的排位实现进位的,给予表彰;对任务完成较差,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比重在全县的排位不进反退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加大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训力度,解决县、乡、村畜牧技术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改善畜牧兽医人员的工作环境,确保各单位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从事业务工作时间不低于80%,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要与本辖区内的畜牧兽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聘任,促使其着重抓好养殖专业村、规模场、专业户的技术指导及培训,在品种改良、动物防疫、种草养畜、市场信息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技术服务。规范畜牧兽医人员报酬管理,提高工作积极性,对畜禽的强制免疫注射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工作量和工作效果合理提高报酬,在村级防疫员每月享有241元的基础工资上,增加绩效工资。绩效考核一年两次,即春秋两防集中免疫各一次;绩效工资的兑现,按照县农业局制定的考核方案执行。绩效工资标准:免疫注射牛2元/针次、猪0.5元/针次、羊0.5元/针次、禽0.2元/针次、犬猫1元/针次。
(四)强化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逐级建立资金监管责任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畜牧产业政策落到实处。对各项补助资金做到及时公开、公示;扎实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保证资金按期拨付并兑现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对财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意义和扶持政策,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投入畜牧产业发展的积极性。要积极推广普及实用养殖技术、养殖模式,总结和宣传发展畜牧业的模范人物、先进经验和成功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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