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全县农业产业建设成果,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推全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山地特色农业产业建设进程。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促进农产品加工率大幅提升和农业转型升级,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业发展道路,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县农业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补齐短板、做大总量、做强增量、提质增效”的思路,紧紧围绕提高农产品加工率这个目标,采取整合资源要素配置、强化加工流程监管、提升品牌创建意识、拓展产品营销途径等措施,快速推进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实现全县农产品加工率稳步提高。2017年全县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18.2亿元,较上年增长95%;农产品加工率达到20%以上,较上年增长10.1%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统计局)
三、重点工作
按照“巩固提升一批、整合发展一批、培育壮大一批、鼓励创新一批”的原则,在巩固原有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做新农产品加工企业,力争2017年全县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30家以上,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其中2017年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5家以上,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7家以上)。
(一)巩固提升一批规模以上企业。2016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12家。在巩固发展现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关政策,强化财政扶持力度,充分挖掘企业生产潜能,着力提升现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水平。2017年力争现有12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总产值达14.2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统计局)
(二)整合发展一批同类产品企业。引导主导产品同类或者相近的企业,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组建企业集团,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组织化程度,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格局。探索“行业协会+公司+基地+农户”、“公司+村级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快速增加农产品规模以上加工企业的数量。2017年通过整合现有基础条件较好的盘县火腿、茶叶、生姜、核桃、薏仁米、中药材和蜜蜂等生产企业,力争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5家以上,新增产值4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贵州宏财集团、县农林投公司、县旅文投公司、县水投公司、县交投公司)
(三)培育壮大一批成长型企业。加快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进一步挖掘现有企业内部潜力,对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明确培育和扶持措施,加快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抓好企业品牌培育、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充分发挥企业的生产潜能,促进企业扩大再生产能力。通过政策扶持、资源整合、组团发展等方式,2017年重点培育一批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使其逐步进入规上企业行列。(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创建一批新型加工企业。采取平台公司投入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机制,引导和鼓励创建一批农产品初、精、深加工企业,大幅度增加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快速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规模,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企业。2017年力争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30家。(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力度。成立由县政府分管经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经信、发改、农业、市场监管、统计、国土、规划、卫计,县属平台公司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负责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培育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统计入规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卫计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制度,鼓励新建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现有规上企业技术创新、做大做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驻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新区)、盘北经济开发区和盘南产业园区。从2017年起,县财政将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贷款贴息、技术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工作。
1.壮大企业发展规模。从2017年起,对新建年产值达到1000—20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直接入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租用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的,一律免除前3年租金。已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产值达到1000—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直接入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补助60万元;对新建购置生产所需机械设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购置总价的20%一次性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强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从2017年起,对新增入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已入规企业,纳入常规管理,由县经信局制定相关扶持措施给予扶持。
2.强化农产品加工流通建设。支持和鼓励包装、电商物流等企业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延伸农业产业链,构建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从2017年起,对农产品年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创办农产品交易市场,对设计年交易额达1亿元以上,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通过创新农产品包装、新增农产品种类,具有一定区域品牌影响力,并获得农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规模以上企业,每件一次性给予奖励0.5万元。
3.加快对发明专利的推广和运用。从2017年起,对农业加工方面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0.2万元、发明专利补助1万元;新增农业产业化方面的省级著名商标每件补助5万元,国家驰名商标每件补助100万元;新增进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励5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经信局)
(三)强化平台公司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县属平台公司牵头发展农业产业的引领作用,按照“产、加、销”一体化的发展要求,根据各自牵头农业产业的实际情况,在抓好产业基地建设的同时,组建农产品加工企业,抓好特色农产品研发、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工作,把“盘州”系列农产品推向市场。各县属平台公司2017年要分别组建完成1家以上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具体为:
——贵州宏财集团:组建刺梨加工企业1 家,预计年加工刺梨1万吨,产值10000万元。
——县农林投公司:整合或组建农产品加工企业2家。其中:组建生姜加工企业1家,预计年加工生姜2万吨,产值6000万元。组建或整合蜜蜂产品和红米加工企业各1家,年生产加工蜂蜜20吨,产值4000万元;年加工红米1500吨,产值1200万元。
——县旅文投公司:整合或组建茶产业加工企业1家,预计年生产茶叶50吨,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
——县水投公司:组建核桃加工企业1家,预计年生产加工核桃饮品1万吨,产值达15000万元以上。
——县交投公司:组建蔬菜及精品水果加工企业1家,预计年加工蔬菜及精品水果500吨以上,产值达250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贵州宏财集团、县农林投公司、县旅文投公司、县水投公司、县交投公司、县地方企业担保公司)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创新金融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办法,农产品加工企业可用库存农产品、土地经营权、厂房及设备、购销合同、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解决流动资金的问题。二是金融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信用贷款,信用良好的企业优先享受一定信用额度的贷款支持。三是针对农业龙头企业、村级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而导致的贷款难问题,成立政府性涉农风险基金,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资金借贷提供担保,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四是充分发挥农行、农发行、贵州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作用,完善涉农担保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投放力度,同时降低放贷风险。(牵头单位:人行盘县支行;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农行盘县支行、农发行盘县支行、贵州银行盘县支行、县信用联社)
(五)抓好农产品市场培育。县财政安排企业市场推介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市场拓展。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推介会,对到县主管部门报备,企业自行参加国内推介会的,按展位费、广告费实际支出的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不断修订和完善盘县特色农产品名录,定期召开全县农产品推介会,切实保障县内农产品在本地市场的占有率,县内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和选用本地农特产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直各部门)
(六)强化任务落实力度。从2017年起,把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工作纳入全县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县直各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努力营造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率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县直各部门)
主办:中共盘州市委员会 盘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黔ICP备17007820号 建设与维护:盘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建议使用IE7.0以上,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泰得利通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220034 网站咨询:0858—3636249 3639175 访问量: